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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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收益权属于特定基础资产中常见的一类项目。除了应收账款收益权,特定基础资产还包括有股权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经营性物业收益权等。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贷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或未来的金钱债权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企业通常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进行融资。
一般来说,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1)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金融机构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2)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
对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可以进行出质、转让,这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物权法》228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等。而收益权是应收账款中的一项权利,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同理可以进行出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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