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来源:投资理财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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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一、《票据法》概述
1.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特征
票据是完全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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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制作而产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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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要式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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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有效。如《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必要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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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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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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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流通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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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票据特别注明外,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动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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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文义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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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上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有关票据债权人或票据债务人,均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变更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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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设权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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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票据一经做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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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债权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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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一定数量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请求付款权,因此票据是一种金钱债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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