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权利及取得
来源:投资理财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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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是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得不到付款时,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金额的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
1. 根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取得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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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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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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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发票人制成票据并交付给受款人后,受款人即从发票人处得到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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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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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持票人从有正当处分权的人那里依背书转让或交付程序而取得票据的,为继受取得。如因背书而取得,因税收、继承、赠与而取得,因公司合并而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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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票据取得主观状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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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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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在善意和无重大过失情况下,依照《票据法》规定方式,支付对价后取得的票据,为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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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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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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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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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不享有票据权利:1、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的手段取得票据;2、以无偿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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