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行使、保全及消灭
来源:投资理财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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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
根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其票据权利的丧失,依《票据法》规定而采取的行为。
2. 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
②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③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
个月;
④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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